网吧同样需要尊重消费者权益
全国网吧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周在本月26日正式启动了。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到2004年年底,全国各地网吧都将安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通过这套监管系统,文化行政部门将以高科技手段对网吧实行全程实时监控。上海作为先行者,率先到6月底,将为全市1329家网吧的11万台电脑安装这套全新的监控软件。
可是还未安装完毕就引起了法律上的争议,据东方早报报道,一些网民和专家认为,此举可能侵犯了网民隐私权。
通过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这套软件,管理人员可在办公室里对网吧里任意一台电脑的情况进行监控,这样就能有效地防范限制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和过滤不良信息。但是用户的任何信息都会置于他人的监控之下,个人的隐私将会无处可藏,消费者的隐私权被侵犯似乎很明显。
这里,是一个消费者的个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博弈的问题。政府的管制客观上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某种权益的丧失和被侵犯,但政府的管制是为了防范未成年上上网和过滤不良信息,来减少网吧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正如刚刚过去的世界保护知识产权日中,我们争论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是过当还是不足,实际上还是在知识产权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如何平衡问题。
在网吧的整治上,我们一样也要在消费者的个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寻找一种平衡。不能因为整治,致使消费者在网吧的各项权益荡然无存。并且从法律体系的效力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法律,其效力要远远高过国务院、文化部的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用户在网吧里上网,接受服务,是一种消费行为,其权益必然要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面保护。隐私权属于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同样不可侵犯。网吧整治同样要尊重消费者权益,促进网吧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如何在整治网吧中注意尊重消费者本来所享有的那些基本权利呢?这就要求文化部门在整治网吧时所采取各项行动前不要忘了还有个消费者权益的东西,要主动设计各种应对措施,来减少侵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比如网吧工作人员在消费者上网之前就告知消费者或是在网吧醒目处给予上网将受监控的提示,这样就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整治网吧是为了让网吧产业健康发展,让网吧的服务更加规范,而不能让网吧在消费者面前成为另一个无隐私尊重的畸形物。消费者在网吧中的各项权益也应该得到尊重。
作者:张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