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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表示: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成大难题

作者:经济参考报  2008年05月08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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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字显示,消费者对消费电子产品投诉呈上升趋势,并且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务上。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周明日前表示,当前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在加快,这对消费电子产品的咨询、使用、售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亟待升级。

售后服务问题颇多

记者日前以液晶电视屏幕闪烁为由咨询了某外资品牌电视维修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对此的解答是,电视需上门检测才能辨别真正原因:上门费为150元,维修费为850元,零件费另算。

相同的情况发生在MP4产品中。消费者王女士称,某知名品牌维修中心工作人员对于人为原因损坏的3.5英寸显示屏,不但表示其不在保修范围,而且必须整机更换,维修费用在2000元左右,基本等于新买一部全新的同型号产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电子产品售出后,如出现问题都会被交到厂家的“签约”售后维修服务部进行处理,这对于并不熟悉电子产品结构的普通消费者而言,维修部说成什么毛病就是什么毛病,消费者完全没有知情权,这导致了售后服务纠纷不断。

据周明介绍,目前我国的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问题颇多,这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权益损害,也影响了消费电子业的可持续发展。比如,一些企业对消费者售后问题态度冷漠。因为企业大,品牌响,产品不愁销路,对用户的服务较差。

目前很多企业也存在违反三包规定的现象,如按三包规定应该退机或换机的,一些厂商却利用消费者不了解有关规定,不给用户保修,或在保修期内还要用户掏钱维修。

此外,我国消费电子售后服务还主要存在着退市后的产品售后服务问题、产品快速更新换代带来的售后问题、维修收费标准不透明、售后服务资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售后服务规范即将出台

有关专家指出,造成目前售后服务维修收费标准不透明的根本原因就是厂商没有在售后环节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及相应维修费用在售前就明确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拥有完善的售后知情权。

对此,专家建议,制造商及经销商有义务把售后将产生的费用明示消费者,相关部门也应建立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明示制度。公示内容除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还应包括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等,让消费者在维修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以减少目前售后服务纠纷不断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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