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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后版权局“收费令”剑指网络小说

作者:刘亚力  2006年08月04日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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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家版权局副司长阎晓宏表示,版权局正在加紧筹备建立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美术作品集体管理组织,以解决网络环境下的作品的授权问题。他强调,要“先授权后传播”。

    网络发表作品以后,权利就相应地产生了。阎晓宏认为,网络作品如文章、歌曲被杂志、丛书或者商场使用,作者直接与使用者进行交易非常不方便,而且交易成本也比较高,应该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进行授权。据了解,现在国家版权局已经批准建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这两家协会正在开展工作。

    作为权利人,一旦发现没有经过自己授权,作品被上载了,需要出具一些权利证明通知网站把作品删除。业内人士认为,权利人的权利证明就是在集体管理组织登记的证书。但是权利人去集体管理组织登记是自愿行为,相关协会并没有要求所有权利人都去登记。“集体管理组织只能是为网络维权提供了某种前提,但真正净化网络环境,制止盗版是长期过程。”

    阎晓宏还表示,在互联网环境下,小范围内使用作品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的。小范围内使用是指有原则的合理使用,不能影响作品的正常传播,而且不能损害作者的正当权利,不能够用于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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