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网吧联盟
登录 申请网盟通行证 忘记密码 逛逛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互联网 >> 网店新规今起实施 85.5%网友表示不支持

网店新规今起实施 85.5%网友表示不支持

作者:佚名  2008年08月01日  来源:赛迪网
收藏本文  打印此页  举报本文  评论  投稿
【赛迪网讯】8月1日消息,由北京市工商局推动下的“网上开店需办理执照”的网店新规将于今天起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规定从今日起,营利性的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对于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所开的网店,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服务商一旦被发现未核查身份而为无照经营者提供了服务,将受处罚。北京市工商局还表示需要到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不仅仅涉及在北京经营的电子商务网站,还包括在淘宝、易趣等平台上开网店的北京卖家。

北京市工商局的新规定中,不仅要求符合条件的网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还要在一家第三方商业网站名索网进行实名注册和信息验证,该网站标明,每年的费用是500元。然而,名索网最近却又通过官方博客表示自己搞的收费验证与新规无关。

在新浪网进行的一项15625人参加的在线调查中,有85.5%的网友认为新规定会阻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此外,著名互联网分析师吕伯望也认为,用办执照、收费这样的传统方式来监管新型的电子商务,不但耗费时间、耗费精力,而且会干扰网上交易的成熟秩序,扼杀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

国内某知名电子商务集团高层说,“如果这样的网店新规真的被强制执行的话,那么受到影响的将是整个电子商务的环节。具体影响有多大,还得看政策执行的力度和程度决定。”

(责任编辑:燕山)

网店办照
网店办照
    北京市工商局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昨天对外公布,除在网上交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3种情况外,网上开店8月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管理意见,3种情况不需要办照或重新登记:已经有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
[详细]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上商城、网络黄页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查验并留存商户的资质证明;建立电子交易记录,并将交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建立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明知道商户无照还准许其在自家平台上经营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将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由工商部门对此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详细]

百度推广

新 宽 联 数 码] 中国网吧增值业务领头羊
新宽联数码 2000 - 2008 建设 - 维护 - 版权所有 粤B2-20040365号
广州网监-报警岗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