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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新规不切实际 买家也要实名制吗?

作者:佚名  2008年05月08日  来源:IT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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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两个文件都对网上交易规范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其中网店要登记交税最被人关注。然而,记者却从商务部的网站上看到,新规中提到的电子商务网站必须具备在线支付功能和买家需要实名制等规定却引发了更多争议。

买家也要实名制吗?

从目前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的规则来看,卖家由于涉及经营诚信,普遍被要求实名制,而买家则相对管理疏散,只需普通网络注册即可。而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的《网络购物服务规范》,无论是B2B、还是C2C模式,“网络购物交易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如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这一点恰恰是不少网民觉得不便的地方。

网友徐先生认为此举可能为消费者网上购物增加负担,“消费者购物因此多了道手续,岂不知手续越多,消费者就越少。”“如果到一个商店去买衣服不需要登记,为什么网上要消费者登记?这会涉及到个人隐私,个人权利的法律问题,刚起步的网上交易会受到重创!”一位姓聂的市民在商务部网站上如是留言。这位提议者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事实证明,个人信息正从多种渠道被泄露,如果所有电子商务网站都要求买家实名,那么普通人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的渠道又多了一个,隐私权很难得到完全保障。

然而,目前存在的另一种实际情况是,由于买家无需实名,在由买家评价构成的信用体系中,很容易出现竞争对手故意注册买家后诋毁卖家信誉的事件,淘宝不久前的“评价门”根源就在于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部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客观上,由买家评价形成的交易平台评价体系,的确需要买家实名制的存在。因此解决隐私权与公正性之间的矛盾,必须建立第三方诚信评价体系。在线支付难普及

此番意见中引起争议还有一条,所有电子商务网站都必须“实现在线支付”,即网站应该具备通过银行为交易提供资金结算的服务,也就是应该具备安全的在线支付的功能(含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

佛山市动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粟维胜坦言,这条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因为一般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在线支付接口服务,因为达不到银行提供在线支付接口服务的条件,即使有条件的企业,与每一家银行商谈制定针对银行的接口,成本也太高了。”因此他建议这条应改为“网站应该具备通过银行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交易提供资金结算的服务。”可问题是第三方支付牌照至今未见,所谓资质并没有一个官方说法,究竟中小电子商务网站该如何实现在线支付,明显是个问题。

另一个关键性问题是,目前大多数B2B网站是提供“供求信息”“产品信息”的信息平台,并不涉及到具体的交易,如果按照《规范》要求“提供交易功能,提供结算功能”,“那么5000家网站有4900家要倒闭。”网友张先生认为,这些规范将从摇篮里扼杀99%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企业。可即便是阿里巴巴,“大多数对外贸易也只是在网上沟通,线下交易,并不通过电子支付平台。”一位深谙阿里巴巴内幕的人士告诉记者,也正因此,在阿里巴巴的财报中根本没有交易金额的数据。

规范过于超前

阿拉木斯告诉记者,早在几年前,商务部就出台过类似的规范,但因为不符合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并没有推行开来,因此他对此次两个新规也并不看好。“由于不是强制性规范,且商务部并没有处罚权,很难实际操作,但如果强制性实施某些超前的规定,如要求交易记录保持10年,很容易成为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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