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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兼营副业是否合法?

2003年12月07日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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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网民们为网络而“废寝忘食”的时候,网吧业主也开始在这些网络玩家的“食”上打起了主意。记者在昆明部分网吧发现,网吧副业利润很可观。

  在昆纺内的几家网吧内,记者一进门便看到收银台旁边堆放着几箱饮料,据这里的管理人员称,这些饮料是他们自己进的货,每瓶售价为1元,一天大概可以卖出70瓶左右,当记者问是否有快餐时,该管理人员说,他们的快餐一般是从外面进来的,5元、6元不等,如有人需要,只要登记一下,他们就会给外面送快餐的打个电话,对方很快就可以把快餐送过来。据网吧管理人员称,这些快餐必须经网吧业主同意后才能卖。所谓“同意”,必须得双方能共享利润,而网吧业主到底会分到多少利润,该管理人员拒绝透露。

  记者随后在新迎小区附近的网吧发现,几乎每家网吧都经营这样的副业。一位网吧管理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份5元的快餐赚一块钱,一天以50份计,收益为50元,再加上卖饮料,这样算下来一个月可以有1000元以上的“额外”收入,而且这是纯利润的,包赚不亏。

  但是网吧业主在主营业务之外既卖饮料又卖快餐的做法是否合法呢?昆明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网吧业主如果是经过工商局核准后卖快餐和饮料的,就属合法,不然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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