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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抢劫团伙受审新闻追踪

2008年02月07日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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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涉及16个被告人的抢劫、隐瞒犯罪所得案宣判后(本报昨日报道),6个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陈某、张某、孙某等已经被李沧区某社区调查员带回社区,参加社区矫正。昨天,这些孩子已经和社区居委会郝主任做了第一次谈了心。在谈心的过程中,中学生孙某提起自己走过的弯路,哭了。

  居委会主任告诉记者,正如昨天主审法官李文颖所说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小旅馆接受无身份证者居住等社会管理中存在问题,给这帮孩子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而昨天的谈心中,孩子中谈得更多的是违规网吧。

  孩子们说,他们在一起总是泡在网吧里,网吧成了他们休息、娱乐、交流甚至犯罪的最主要场所。16岁的孙某被判处抢劫罪,他昨天和居委会的郝主任谈心时说,他和网友们在一起玩的时候几乎天天不离开网吧。孙某的父母离异了,他跟着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再次结婚后,孙某不愿意回家了。“学校里大多数孩子都有爸爸妈妈,小孙觉得和他们不一样,他学习成绩也不好,所以连学校也不愿意去,”郝主任说。孙某开始迷上了网络,并且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些“网友”,这些网友也大多不爱读书不爱回家,甚至有很多也来自单亲家庭,郝主任说,正因为这样,孙某从他们中间找到了认同感和归属感,整天和这些孩子在一起泡网吧。

  据孙某回忆,他们也不是全部都天天在一起,而是三五成群地相聚。孙某是在校学生,他有时候去学校上学,放学后才到网吧和网友们碰面一起玩。他们在一起聊天、打游戏,孙某说他们每次都能玩到夜里12点,有时候甚至会通宵上网,要不然就一起到独自居住的网友家过夜,吃住在一起。因为上网、吃饭,或者偶尔在外住宿都需要花钱,他们又都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团体中年纪大的就说去抢点钱花,年纪小一点的也都跟着去帮忙。孙某说,既然是“朋友”,就要讲“义气”,不能让别人独自去干这样的事。

  令人惊讶的是,像孙某这样的未成年人天天去网吧,却从来没有遇到过障碍。孙某说,他们上网从来都没有人问他们是否到了18岁。每次到网吧,就给20块钱,换个上网卡就去上网了,身份证号码和名字不需要说。也有正规一些的网吧,说要登记一下身份证,但是孙某他们说证件没带,然后随便编造一个身份证号码,也不会有人追究。


  上网踩点再作案

  据法院调查,他们对侵害对象的情况都在上网的时候摸清了,一旦决定下手,绝对心狠手辣。两年来,其作案地点遍及数十个网吧,且连续作案,在抢劫的同时伤人。其作案时间几乎都在晚上11点左右。仅在去年3月26日,团伙成员两次作案,下午带棒球棍至四方区瑞昌路迪浦网吧,抢走一正在上网者的手机;晚22时许,又带棒球棍至李沧区振华路尖峰时刻网吧抢走黑某手机,并用棒球棍致黑宝头部、下肢皮肤裂伤民,并抢走钻戒一枚。

  他们作过案的网吧有:李沧区银河e站网吧、怡人岛网吧等,崂山区中韩中鲁时空网吧等,四方区四流南路激悦园网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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